史上最严无人机管理文件印发

各位北京的无人机爱好者、从业者注意啦!为配合 5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,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发布了 3 部配套管理文件,从登记管理、存储安全、特殊应用保障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。新规既筑牢了首都低空安全防线,也为合法合规的飞行和应用留出了空间,赶紧看看哪些和你有关!

🔍 所有在京无人机都要做这件事 7 月 31 日是最后期限

新规明确,所有在京使用、存放的无人机,都必须完成公安机关的信息核实。

谁需要核实:只要你的无人机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已经完成了国家层面的实名登记,并且你是北京户籍、持有北京居住证 / 工作居住证,或者你的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,都需要办理。

怎么核实:带上身份证和无人机,去你居住地的派出所就行;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和派出所约好上门核实。只有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全部信息的无人机,才可以通过电话核实。

划重点:2026 年 7 月 31 日是最后期限!没有在这个时间前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机,不能再在北京存放和使用,必须自行转移出京。

另外提醒大家,如果你的无人机卖了、丢了、坏了,或者以后不在北京用了,记得及时去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或核销手续。

📦 家里放 3 架以上无人机 要符合这些存储要求

很多人不知道,家里放太多无人机也有规定!新规明确:同一地址存放无人机整机超过 3 架,或者核心部件超过 10 件,就必须按照要求建设专门的存储场所。

这里的 “同一地址” 范围很广:包括家里的多个房间、和别人合租的房子,甚至学生宿舍的单个房间都算。

存储场所必须是独立的房间,不能用活动板房;要装 3 级以上的防盗门,窗户要么全封死,要么能从里面完全锁好。

必须安装 24 小时视频监控,覆盖出入口和窗户,录像要保存 90 天以上,并且要接入公安机关的系统。

还要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,建立详细的出入登记和无人机流向台账,所有台账都要保存 1 年以上。

重要提醒:2026 年 8 月 1 日起,没有通过公安机关安全评估的存储场所,一律不能存放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。

✅ 这些合法需求有绿色通道 不用一刀切

新规不是 “一刀切” 的严管,对于确有必要的无人机应用,专门设立了特殊保障通道。

反恐维稳、抢险救灾、重大活动等公共安全需要;

学校教学、科研机构研发、企业生产需要;

农业、林业生产需要;

体育训练和比赛需要。

正文概要
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

基本信息:2026 年 3 月 27 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,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,是北京首部专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,构建了 “飞行 + 生产 + 销售 + 运输 + 存储” 全链条监管体系。

一、核心立法原则

坚持 “安全第一、严管为主、兼顾需求”,既筑牢首都低空安全防线,又为公共安全、教学科研、生产生活等合法必要应用预留空间,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平衡。

二、飞行管理:全域管制 + 专门场地

最严飞行要求: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划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,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

专门飞行场地:将在延庆区划定专门飞行场地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有序开放

三、全链条严格管控

1. 生产环节

禁止非法生产、组装、拼装、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统

核心部件纳入监管:市经信局制定《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(试行)》,将机身结构、飞控、通信、动力四大系统的 17 种核心部件纳入管理

2. 销售与出租环节

全面禁售禁租:不得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、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

3. 运输环节

全面禁运进京:禁止通过铁路、民航、道路货运、寄递、省际客运、私家车等任何方式运输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

唯一例外:已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由其所有者本人携带的除外

4. 存储环节

全域禁新建:全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

六环内禁设:禁止在六环路(含)以内设立上述存储场所

触发监管阈值:同一地址存储整机≥3 架或核心部件≥10 件即认定为需强制监管的存储场所,3 架以内可自行存放

“同一地址” 范围:包括同一单位多幢建筑 / 多个房间、个人住宅多房间、多人合住房屋、学生集体宿舍单个房间

四、信息管理:实名登记 + 公安信息核实

1. 双重登记要求

第一步:2026 年 4 月 30 日前,所有现有无人机必须完成国家层面的实名登记和激活

第二步:2026 年 7 月 31 日前,完成公安机关的信息核实(仅面向在京合法居住的自然人或在京注册单位)

2. 未完成核实的处置

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机,所有者必须通过转移出京等方式自行处理

3. 后续管理

已核实无人机发生所有权变更、丢失损毁、不再存放于本市的,所有者需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,办理信息变更或核销手续

五、特殊保障:合法需求有通道

明确 4 类情形可享受购买、运输、存储的特殊保障,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+ 市公安局安全评估通过后执行:

反恐维稳、抢险救灾、重大活动等公共安全工作需要

学校、科研机构、生产企业的教学、技术研发、生产需要

农林业生产需要(六环外划定专门作业区域,限定机型参数)

体育训练比赛需要

六、配套文件体系

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同步制定了多部配套文件,确保法规落地:

北京市公安局 3 部核心配套文件(5 月 1 日同步施行):
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(试行)》
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(试行)》
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(试行)》

其他部门配套文件:

市经信局《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(试行)》

市体育局《北京市航空模型运动管理规定(试行)》

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交通委等部门专项管理办法

重磅机遇!北京无人机新规落地,谁将承接企业外迁机会?

5.1 无人机新规落地!你的飞机还能飞吗?

以下是附件概要

1、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(试行)》

核心:明确4 类可豁免常规限制的特殊场景及申请审批流程,兼顾安全与必要应用。

特殊保障适用情形

反恐维稳、抢险救灾、重大活动工作需要;

学校、科研机构、生产企业的教学、技术研发、生产需要;

农林业生产需要;

体育训练比赛需要。

注:调用、购买无人机服务参照执行;农林业、体育领域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
申请审批流程

初审: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(市属单位→对应委办局;区属单位→区政府;无上级生产单位→市经信局;无上级科研单位→市科委);

复审:初审通过后汇总发函至市公安局,由市公安局开展安全评估(必要性、安全措施等),可联合相关部门评估;

批复:评估通过后市公安局复函同意并抄送相关单位,不合格则反馈整改意见。

其他要求:市公安局建立专用信息系统;明确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追责条款。

2、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(试行)》

核心:划定需强制监管的存储场所范围,明确人防、物防、技防及管理制度标准。

强制监管范围

同一地址存储无人机整机3 架或核心部件≥10 件的场所,

包括:同一单位的多幢建筑、同一建筑内多个房间;

个人一套房屋的多个房间、多人合住房屋、学生集体宿舍单个房间。

硬件设施强制标准

场所:独立专用房间/ 仓库,禁止使用拼接式板房;

门窗:安装3 级及以上防盗安全门;窗户(含天窗)全封闭或可从内部完全锁闭;

监控:覆盖出入口、窗户,24 小时实时监控,录像存储≥90 天,必须接入公安机关相关系统。

管理制度要求

明确存储负责人,实行24 小时专兼职值班值守;

建立定时巡查、出入人员登记、无人机及核心部件流向登记制度,所有台账保存≥1 年;

制定盗窃、非法侵入等应急处置预案,定期培训演练。

安全评估要求

改造完成后向属地公安分局申请评估,3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,评估结果报市公安局备案;

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评估;2026 年 8 月 1 日前未完成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,不得存储。

3、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(试行)》

核心:明确在京无人机信息核实的对象、方式、内容及未完成核实的处置要求。

核实对象(需同时满足)

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完成实名登记;

所有者为在京合法居住的自然人(本市户籍、持居住证/ 工作居住证等),或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。

核实方式与渠道

方式:自行前往、公安机关上门核实;电话核实仅限公安已掌握所有者及器具信息的无人机;

渠道:自然人联系居住地派出所,单位联系办公/ 经营地派出所。

需提交材料

自然人:有效身份证件+ 在京合法居住证明;

单位:指定管理人身份证明+ 营业执照 / 法人证书(国家机关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)。

核实核心内容

所有者信息(自然人身份/ 居住信息、单位及管理人信息);

无人机信息(实物、唯一产品识别码、品牌型号、存放地点、实名登记情况)。

关键时间节点与后续管理

2026 年 7 月 31 日前:未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机,所有者需通过转移出京等方式自行处理;

已核实无人机发生所有权变更、丢失损毁、不再存放于本市的,需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,办理信息变更或核销。

法律责任:拒绝配合、阻碍核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,将依法依规处理;公安机关对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,保障信息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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